这可能触及反垄断法。
根据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另据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因此,被指定的那几家集中熏制点是怎么被指定的?具有熏制腊制品能力的是否只有指定的那几家主体?有必要就此作出相关说明。至少目前来看,指定地点熏制就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公共政策必须讲究合理性与合法性,这是法治政府的施政基础。一项政策需要与一个地区的文化传统、生活习惯有所平衡,即便历史传统与现代要求之间有着非此即彼的冲突,施政节奏也应该是渐进的、审慎的,更别提地方政府的某项行政命令必须受到上位法的约束。这是现代政府的政治伦理,也是有权不能任性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