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提交基层科技主管部门的注册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2. 企业交给推荐单位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资料; (2)经基层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资料; (3)相关附件: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报最近四个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登记注册时间未满18个月的申报企业,只需提供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请企业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报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需提供2012年1月1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与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复印件。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归国留学人员投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留学身份的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需附创新基金立项和验收结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