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中国微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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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2021-11-26 互联网微材之窗网74
核心提示:原标题: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网络。

原标题: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的消息近日刷屏网络。

记者获悉,这一消息源自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

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扫码支付等支付方式已不鲜见,这样的行为将被纳入监管。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三个方面入手,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解释称,近年来,个人收款条码得到广泛运用,提高了资金收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

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于众多正常交易场景。

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一些针对性要求。

其中,《通知》对收款条码管理进行了说明,对于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应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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